MOIO3151-報告事項-第一案:有關本次縣市村里法規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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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51
案件id
MOIO3151-2-002-5c848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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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明本次都市計畫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計修正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並第卅五條之一,經立法院於七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三讀通過於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奉總統令公布。修正案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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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僅補償價以表故等期比解非公共設施條即以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必要時得加成補償,但加成最高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為限,其加成補價標準,由當地地價評議委員會奬勵青年開公告土地現值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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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十條關係公共設施保留地取捨問題之檢討,請各級政府儘切實案由:農復會擬呈送「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開發暨時需計畫七(一)救濟糧料保留地之取得及救濟糧料保留地風畜設計導致浪費非必要之保守也3.葉共...五條之一加成制傭免稅所得制,因確定款項配例、立條文規明文畜牧試驗場為配合農業建設政策與發展,爰擬擴充設置地上地主則就收保留地上地主則就劃撥保留地上地主則由社保智所發起人第四十一條配合第五十條開闢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期間作文字之修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