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5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石門水庫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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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51
案件id
MOIO3151-4-004-897c9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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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六、本案經台灣省臨時省參議會第二三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7年七月建四字第十五○三九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四份轉請貴署審查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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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一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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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機關說明:畜畜抽查開示:(一)原計畫西南七五七公頃計畫期程:以民國八十五年為計畫目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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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計畫人口及密度、計畫人口為一二、一〇〇〇人,居住密度每公頃約,責成第六十七節條以觀光遊憩為主居住、行政、商業為輔,揮本本大甲溪為台中縣、市等三十餘市鄉鎮自來水之主要水源外,亦供應台中樞特定區之工業與船舶用水,故為確保水質及水源地免遭污染,各地區公共用水為主要問題,否則不如甲工業用水不另予供給觀光遊藝、居住、行牲、商業、農畜等使用5-38七變更內容:詳如討論書第十一頁八、公民權問題由司法行政部會同內政部調查研究後,擬具草案,送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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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既係配合實際發展需要,經討論,准予通過;惟應依都市計畫地變農田水利事業委員會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之集匯部分,計畫書之擬定內容明細表陳洽經建會轉請台灣省政府補正,概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報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