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5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都蘭鼻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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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51
案件id
MOIO3151-4-007-23ea9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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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三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7.3.18七七府建四字第一四七八○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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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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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範圍:原計畫範圍,東至濁水溪岸線,南至大石山以南約二百四十公尺為界,西以台十一號公路以西約一百五十公尺之坡段為界,北基一○四高地旁滲流,面積九八‧三五公頃四、計畫年期:自核定計畫至民國九十二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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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計畫性發展以保護本地區之自然景觀為主,並規劃為東部海岸公路之具奉紀要總號六、計畫人口及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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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口五○○人,居住密度每公頃約二○○人,預計至民國九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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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推余委員鍾璋、王委員伴芳、黃委員嘉助、徐委員應秋、王委員杏禮、謝委員漢樹等組成專案小組,由余委員鍾璋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於本(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前往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會議,研提具體意見,提會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