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5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市政府應為管制信義計畫區改、保護區不變、和平東路、基隆路辦理田區劃部計畫(第二次修正單獨討)暨配合修訂主案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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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51
案件id
MOIO3151-4-008-51348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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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二三八、一三三九、一三四〇、一三四八、一三四九、三五〇、一、三五一、一、三五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七、七十年五月六日府工二字第二一八二六七號函檢付查會報請核-案由數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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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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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將三條省道規劃為三條市童針道說明如圖示起案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呈公民兵總團部核意見:研知計畫書併附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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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組案奉主任委員裁可請余委員鍾明、王委員傳芳、辛委員偉助委員劉陞、莊委員東木、王委員杏泉、謝委員洪樹等組成專案??,由余委員鏡螢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姐,於本(七十七)年於四月二十三日實地勘察進行審查會議,研擬其檢討意見,提會核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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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修訂主要計畫住宅區變更為第一種商業區部分,變拓度位依者冬,仍應維持原計畫並配合鄰近土地使用分區劃定為第三種住,至讓地區妥善有劃郵星性商業區之必要,並請台北市政府主任計畫通盤檢討修,予以整權考量;將計畫由上計畫區爰劃養五歲一五〇毫以上標示之講華用地集中開赴予制除外,准照台北市政府技械委員會通議,並請將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交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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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本部擬為台北市長依實際需要制定如拆計畫地區,宣於完成法定秩序規,儉進實施,以維護地區環境品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