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5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異常基隆河(士林段)新生地附近地區之地價平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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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51
案件id
MOIO3151-4-009-d0a05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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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用地(四中)、學校用地(四小)、為第三商業區(供購物中附屬建築使用地(一)機關用地(供天文科學館使用)(二)學校用地6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四日第工三第一三三四○號函釋附抄·38-章草規則定章由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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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範圍:詳如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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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及內容:詳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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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民政風機關所投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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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主任委員拔可請李委員如南、王委員佐芳、許委員華肇委員然、張委員世界等如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八禮至案小組於本(七十)七一年六月十三日會議擬案,並奉行署後,研獲具體意見,投合村協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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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校議見議,並逕請該府依議案計畫書函復,概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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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奉准撥給中山北路第三國民小學學校用地(國中)及操場用地(供天文科學教育使用)之實質校在各養豬場主體附近亞地西側,於東側臨近生河畔部分供應用帶狀式之公共問題,並予條化,以健我地區輸帶系統之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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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學校用地(田中)變更為機關用地及學校用地(田小)變更為學校用地(國中)均令准照台北市政府七十七年八月三日府教二案第一六二七五號所提修正計畫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