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5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南京東路、基隆路、仁愛路、光復路所圍地區(不包括修訂計畫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151
案件id
MOIO3151-4-012-27eb68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據本部郵會七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五次會議議決議一、本案建請台北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辦法行查實後報由內政部議予核定,免再提會討。(十)本案觀察以北工業區及其內八公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乙尚應維持原計畫工業區及道路用地。(二)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之土地既供消防隊使用應修正為消防隊用處以祀合實際。二、本案適用「雙天國父紀念館周圍地區都市計畫為特定專用區計畫案中之土地使用管制地區,應請台北市政府催速做
-
對案內有關都市住工業區變更為住宅醫院寒寒娃育焉由8專案小組審議中尚未定稿,仍無工業區用。又請迳轉以北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計兩處,其中佳八結界店棧機械廠地區為工315-議製成為住宅區開發要點案地區之一,擬為處理方式,敬提出,於路與基隆路交叉處西側小三角形餘地,殊未妥分,束擬怪為書區乙,並將納入本市分區通盤檢討案內細分。等由報請核案郭明臺北市政府七十七年七月十四日府工三字第二五七○三五號都核定一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美養區除外)計辦經檢討一案內有關部份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計畫一案內,從烏來勝六段以北、台電中心倉庫以西、櫻實路以南地區工業區同煤區為住宅區。八德路四段以南、敦賽路以北地區仍維持原新工業區、對上開工業區並未配合鄰近分區訂定為何種之工業區於台北市全部實施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地區中,勢將成為一特未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地區,為審慎起見,特提交會討論。
決議
-
於67.3.17.第二〇六次會議決議辦理,另行報載案。
-
二、核淮設府七十七年六月十日七府工二字第二四八五一五號函俯修正計畫書圖,並略以:「本案貴部為慎有關「鐵路以北工業區及其內八公尺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乙種廠辦工業區及道路用地乙節,因未如分為何區工程區,案起本府核本市都委會,354355356次委員會提案擬研討結論:本案工業區應變為住宅區部份一、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
-
決議..本案除八德路四段、基隆路一段、縱貫鐵路、六公尺寬道路所困工程區劃定為第二及第三般工業區外,八指溪第四段、東平路、教育路、十一公大直捷運站周圍土地均屬工業區,曾予保留,供台北市政府規劃住宅使用,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一)現擬劃訂一審內有關將分工案原為住宅區計畫案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