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5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核定高速公路橋樑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仁武部分)工第七案南亞塑膠公司仁武廠建廠區內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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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51
案件id
MOIO3151-4-017-92281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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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四〇次會議審核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7、12七七府建四字第五三〇〇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案情核奏-38長謝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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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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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及面積:本細部計畫案東、北隔草潭坪大排水圳與仁武郡市重區仁武工業區相鄰,西為某業區及高速公路,南與澄清湖接定桐鄉,計重面積八.五四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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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年期:自民國七十六年起分三期五年內全部闢竣完成,以民國八年為計畫目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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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役用計畫:詳計畫書六、公政國權所報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