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6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園區特定區第一期發展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分配工業區、綠地、道路用地為甲物料調區、工業區、綠地、道路用地之配合及主要計畫。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161
案件id
MOIO3161-4-006-450b77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七年五月十日七七府廿四字第一四九七三五號函檢附計畫審核綜理表等報請核定等由列部。
-
三、法令報告: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雙叉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
五、公民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提案主任委員核可轉交委員鍾開、李委員如南、黃委員華助、徐委員應欽、何委員仁德、戴委員家祝、王委員杏泉、胡委員彼經率組成審案小組,由田余委員鐘麟為召集人,上開審案小組。葉裕本於七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南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實查會議評其餘意見,待理會辦。
-
。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應依照台灣政府技援意見通融,並迅請敬府依照修正計畫書酌核,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1.道路工17路以東之道路(工15路)用地變更為貨物轉運區乙部,准照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列席代表所提修正計畫四通過2道路工15路以北之工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道路工17路向北延徑部份已縮,仍應維持原計畫為工業區3.工業區變更為築地,築地變更為工業區,係為馬高厝輸電線路通盤與配合科學開發土地有效利用,其製是理由、權形為屬特殊,準予遷建,惟今後園區內綠地條枘勿處性事不作變更。
-
本案之管制物擬延區土地使用強度、建蔽率及容積率等惠於該地區劃理通盤檢討時,納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