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7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之補分異議匯為文案四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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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71
案件id
MOIO3171-2-004-fcd30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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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二四七次會議室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710.17.七七府建四字第一六○三四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案擬綜理三十二表報詳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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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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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蛾及介類:辨計查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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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較又內容之詳細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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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與國權所提意見,詳央省都美會室彙總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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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係依行政院七十六年十二月五日台七十六內字第二五四〇〇號函規定者,准予變更為大臺教區外,其餘維持原計畫,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關係,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報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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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之雙旱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即已釐地生畝數部分發施,應請台省政府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