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8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天然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181
案件id
MOIO3181-2-004-12f852
概要說明
-
說明:本案曾經本會第二九三次會議決議:「本案請台灣省政府,俟查客聞國家公園計畫奉核定及該國家公園管理處成立後,再行配合辦按卷在案,該准該府7799七七府建四字第一五七六一三號函核附註書函再報請備案到部,特再稟請釋飭。
決議
-
決議:一、本案請准請台灣省政府依照太魯閣國家公園籌備處所提下列意見修正討論會議後,報由內政部逕行案免再報會討論一、將以北公園綠地變為停車場。
-
2.郝以南停車場所在地里吏為條地。
-
3.南區東端面積約二○○平方公尺雙叉為機關用地。
-
4.本局因電信局在洽集區內己建築不需要再保留,變更為公園用5.攔件立實後即計畫已停辦,變更為青年活動中心興建用地。
-
6.公路天祥站東連小田螺斷線地雙更為天祥站出入道路。
-
7.中興旅行社斜北側餘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
-
8、特定區內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或七公尺。
-
一、本計畫區土地為太原開闢改案公園天祥道路區段,應請謝國家公因牽涉惠於該地區既定天料道路區計畫時,本酌本特定區計畫內登記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