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81-報告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酌為變更屏東市計畫(一)一、將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郵會因用地為加油站用地之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為商業區之部分壹事區為機關用地、建築物用地、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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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81
案件id
MOIO3181-2-006-88de9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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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經台灣省都委會於第三四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七府處四字第一六一九六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綴表報請備案等均由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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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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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標準之規定,當分建議辦理:詳如計畫圖說中四案內容:詳計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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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教國憲所提意見:就分四委員會審核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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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同意增備案,准該工業區肆配合附近住宅區及本案變更之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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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送辦理違紀盤查外作楚權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