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91-宣讀/確認事項-本會第一八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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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91
案件id
MOIO3191-1-001-c4a9c9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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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核定案件第六案決議應修正為一本案可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辦理。惟本案專案小組下列意見請該府併案辦理,並將辦理情形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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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係屬人民團體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自行擬定細都計畫案,其計畫範圍應以符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要件之公開展覽範圍為準,計畫書、圖之案名並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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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台北水源(北勢溪部份)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書之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低密度住宅區自然坡度超過五分之三十之土地不得建築使用,並不得計入法定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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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畫人口、道路系統、公共設施用地劃設應配合前項2.、可供築土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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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便於下水道系統執行管理,污水、雨水下水道系統應再詳予規劃、設計、並納入計畫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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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為維護水源、水質、水量安全,應於計畫書內附具本地區環境影響評估、廢棄物處理及整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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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應切合主要計畫內台北水源(北勢溪部分)特定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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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會委員對本案所提下列意見請該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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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細部計畫案應以主要計畫核准直潭社區低密度住宅區範圍為準,不宜分期擬定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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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台北水源(北勢溪部分)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書之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低密度住宅區自然坡度超過五分之三十土地不得建築使用,並不得計入法定空地。準此發展限制條件,重新推計計畫人口,爰予配置土地使用、道路系統、公共設、花、下水道系統,以構成一完整性之細部計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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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維護水源、水質、水量安全,開發時應切實做好本地區環境-2影響評估。此外,餘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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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七、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