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9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馬公坡大墩修訂都市計畫人行廣場為商業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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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91
案件id
MOIO3191-2-004-a929b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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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四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不列入本次發言紀事7819七八府建四字第一四一〇五九號函核附計畫書因及案議綸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法令依據:內政部73121台內營字第二六七五二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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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位置: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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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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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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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同意備案,惟變更之法令依據應改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以符規定。並請臺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遴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