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3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安平港港區範圍與其內郊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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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31
案件id
MOIO3231-4-008-127a1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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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一五四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八年四月七日七八府建四字第一四八九五五號函檢附計書面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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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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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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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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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及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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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答奉主任委員核可請委員如南、余委員鍾畏、黃委員華助楊委員重信、劉委員仁德、張委員家祝、徐委員應秋、王委員束、張委員世典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上開水利索小組業於本(七十八)年六月九、十日前往實地勘查,並執行專業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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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照案通過,惟將來安平港區內土地使用,應考量與鄰近土地使用,交通條等相配合。又港務局如欲於港區內設置拖船專用區碼頭應先作環境影響評估並與地方政府及當地民眾密切協調,徵詢民意確認可後,再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