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3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土要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案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231
案件id
MOIO3231-4-009-86cd8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三五五○、三五七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準台灣省政府七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七八府建四字一五一四四九號函附計畫書圖及審議辦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內政部七六一一.一〇.(76)內營字第五五○一九號函。
-
三、檢討計畫範圍:東至縣市界,西至海,南至機場縣市界,喜樹地區北至縣市界、鹽水溪,計畫面積五、八一公頃。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十三(一〇頁。
-
至公民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照案通過-6三、法院吳委員豐垚、陳委員適椿函轉錢麗娟互告所提陳情案,請轉知台南市政府併入該府刻正辦理中之台南市工要計畫第三次通盤、32檢討案內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