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4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暨擴大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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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41
案件id
MOIO3241-2-002-23443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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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8517七八府建四字第一五三二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總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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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六、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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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範圍:計畫範圍以現有豐原客運谷關車站附近之市街地為計畫申東至公路警察谷開勤務組以東約一五○公尺處為界,西臨篤銘橋以西約一、三○○公尺處,北接龍谷溪布西北方約一、二○○公尺處,南以中橫公路南側一○○至三○○公尺處為界,計畫面積一七四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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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七年至民國九十二年,計畫年期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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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人口及密度:計畫人口為八○○人,居住密度每公頃約一二○人次,遊客數至民國九十三年為二、一○四四、○○○人次,每日留宿旅客約八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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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內容:詳如計畫書第十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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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審議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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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32依修正計畫書圖後,報內政部逕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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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擬於大範圍既經省農林廳提報省府七十八年三月六日第八七四次首長會談,並獲裁示:「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擬擴大範圍,均為國有林班地內之土砂奸止及水源涵養保安林,且為電力公司天輪發電嚴進水口之上游,既不能提供開發為遊憩用地,自不宜同意擴大編入·ㄧ在案,應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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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區係中橫觀光帶之重要據點,停車需求最為殷切。又依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條之規定,旅遊服務區「供紀念品及山產及其性質與商業區無異。應無將停車場用地縮減變更為旅遊服務區之必要,是以變更內容第13案應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