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4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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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41
案件id
MOIO3241-4-012-f0214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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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五一、一三五六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準台灣省政府七十八年七月三日七八府建四字第一五三五一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內政部761110(76)台內營字第五五〇〇一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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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就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前發布實施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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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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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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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以,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