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4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興村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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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41
案件id
MOIO3241-4-014-d71e1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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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五七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七八府建四字第一五三〇三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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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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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年期:原計畫年期為民國六十七年至七十九年,修正為至民國九十四、檢修正計畫範圍:本計畫地區分為二處,為配合地籍重測後縣、市界之調整,計畫範圍修正為(一)短竹里部份,北及西側以蘭潭地區與子內地區都市計畫範圍線為界,南側以嘉義市行政界線為界,東側以仁義潭風景區特定區範圍線為界。(二)興村里部分,北側以湖子地區都市計畫範圍線為界,餘以嘉義市行政界線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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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討計畫面積:原計畫面積一一三.六二公頃,修正為一一七.○五項六、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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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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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計畫書35頁分期分區發展源標示第一期已發展區及第二期優先發展區範圍,應請查明補正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選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