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5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劃屬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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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51
案件id
MOIO3251-4-003-dad92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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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五八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八年七月十一日七八府建四字第一五三六○七號函檢附計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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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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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年期:原計畫年期為民國六十七年至七十九年,修正為至民國九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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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修正計畫範圍:原計畫範圍包括嘉義市及嘉義縣轄區(嘉義市5-2面積四七四・九三公頃,水上鄉面積二七七・六五公頃),本次檢討論催限嘉義市轄區部分,並配合地籍重測後縣、市界之調整,其範圍東側以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範圍線為界,東南側以朴子內地區都市計畫範圍線為界,西側及南側以嘉義市行政界為外界北側以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為界。包括頭港、劉厝塭埕及湖內等四里,計畫面積四八四‧○五八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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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人口及密度:原計畫人口一、一五○○人(嘉義市部份為七、四○○人),居住密度每公頃約一六四人,修正為嘉義市部分為九五○○人,居住密度每公頃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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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檢討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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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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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依計畫書三六頁分期分區發展標示第一期已發展區及第二期優先發展範圍,應請查明補正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