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7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嘉裁釋部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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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71
案件id
MOIO3271-4-011-f0355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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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六一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八年九月十九日七八府建四字第一五七六二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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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條文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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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年期:原計畫年期為民國六十八年至九十一年,修正為至民九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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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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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由內政部遴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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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案內容編號一,為配合三級古蹟一品夫人許大夫人墓地變更道路用地、巿場用地、住宅區為保存區乙節,應修正為「古蹟保存二、本案各部份計畫書、圖不一致,且部分經省都委會決議應予修正者並未據以辦理,應請俟予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