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8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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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81
案件id
MOIO3281-2-003-54ec9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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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三二四次會議決議:「本案檢討擬將必要之公共設施項目如停車場、人行廣場及道路變更為住宅區,有欠妥當,應請台灣省政府補提具體變更理由並檢具有關資料報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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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茲准該府78.11.9七八府建四字第七五五九八二號函補提具體變更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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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計畫區西側「機十、「停四」、「祀五」、「人行廣場」及計畫區西南側「市四」、「停三」及「人行廣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均屬該地區之必要性公共設施用地,應予維持原計劃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稿後,報由內政部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