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8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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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81
案件id
MOIO3281-4-005-b08e2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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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六一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八年十月二十日七八府建四字第一五四○八五號函檢附計書畫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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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六條及內政部七六一一○台內營字第五五〇〇一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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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計畫範圍:就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前發布實施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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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人民或團體陳情案經提嘉義市都委會審議後,陳報台灣省都委會審議結果,公園用地、綠地、道路用地、市場用地等皆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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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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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請余委員鍾驛、黃委員華勖、楊委員重信、委員正文、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余委員鐘驛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七十八)年十二月六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辦理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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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臺灣省政府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七八府建四字第一二七三○八號函轉嘉義市政府七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七八府工都字第六八一九七號所提建請將「公七一公園用地變更為體場用地以應實際需要乙節,准予通過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