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81-審議事項-第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高雄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前公布部分)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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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81
案件id
MOIO3281-4-008-1abc1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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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一五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7895七十八高市府工都字第二八八九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函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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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及內政部761110台(76)內營字第五五○○一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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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範圍:針對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為檢討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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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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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評計畫書後附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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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三一六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請李委員如南、楊委員重信、吳委員志遠、徐委員應秋、曹委員呈、張委員家祝、張委員世典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任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一七七八)年十一月日外月二、三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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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左表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高號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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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營建署研究有關公共設施變更為建築用地之原則及公共設施用地如何防止搶建築,以避免影響都市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