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81-審議事項-第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臨海特定區市場用地為商業區、停車場用地欽為市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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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81
案件id
MOIO3281-4-009-aa9d0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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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部都市委員會七十八年十一月九日第三十七次會議決議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宗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由余委員鐘驤、李委員如南、楊委員重信王委員杏泉、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余委員鐘驛任召集人,於七十八年十二月十日前往實地勘查,舉行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意見,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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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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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之變更,並無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適用,應32於通盤檢討時,配合地區發展需要,檢討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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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衡地區都市計畫原為配合重劃方式擬定,本案因土地處理方式更動,擬以個案變更部分地區土地使用,是否可與本地區都市計畫整發展相配合,應請再予研析,又為改善草衙地區居民居住環境品質,以就地讓售公有土地方式處理,併擬以變更都市計畫,有欠允當,請高雄市政府再予慎重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