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8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修)訂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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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81
案件id
MOIO3281-4-013-bdd57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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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本部都委會七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第三二三次會議審議決議::(一)為配合捷運系統興建時程,本案變更交通用地為道路用地(公園部分)、編號交二、交四、交七、交九、交十一之交通用地及公園路、鄭州路交口東北隅變電所用地等變更部分、准予先行通過,並請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先行遴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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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本計畫地區為台北市出入門戶及交通樞紐,關係台北市整體發展,其餘部分暫予保留,俟該府補充有關本地區與附近地區關係、交通量及活動量安排等資料送內政部後,再行提會討論。ㄧ在二、經准台北市政府七十八年十月六日七八府工二字第三四二五一一號由檢送補充報告到部,經提原專案小組於本(七八)年十一月廿日舉行審查會議,獲致具體意見,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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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予通過,並退請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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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區地下一層閒建地下街部份,應請研析地下建築之容積、使用強度、項目及與地面層活動之聯繫等,納入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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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計畫區內原已發展之舊市區應辦理都市更新,以促進該等地區之再發展,維護本計畫區整體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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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細部計畫書肆、九規定編號廣2、廣4、地下ㄧ層得開建地下商場乙節,與現行都市計畫法有關規定不符,應予修正為交通用地,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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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於台北市政府七十八年十一月廿三日府工二字第三七九四九一號函請於細部計畫內加註「鄭州路地下街之出入口及通道需使用B1、C1、D1、D2、E1等街廓建築基地內之帶狀式公共開放空間及無遮蔽人行道之地面或地下做為通行及相關之使用時政府保留有地役權及「C1街廊四公尺寬無邊磨人行道建議改為五公尺寬」乙節,除「政府保留有地權一部分不予採納」外,其餘準照該府建議修正計畫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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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地區之都市設計案,已經台北市政府委託顧問機構辦理中,俟完成後應請該府儘速依照規劃成果檢討變更本地區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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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地區為:台北市發展之中心地區及交通門戶樞紐,為配合本地區整體景觀及活動量之規劃本計畫周圍地區都市計畫應儘速辦理通盤檢討,以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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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下意見請台北市政府詳予研究參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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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地區土地處理方式應再予審慎考量,以維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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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區內編號C1、C2、D3街廓臨街部分是否保留十公尺帶狀公共開放空間供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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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地區停車空間設置標準是否足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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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塔城街與忠孝西路交叉口之交通瓶頸如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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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交九」轉運中心及台北市政府研議中之其他客運轉運中心,將來如何分配使用,應請統籌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