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8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訂內湖成功路五段以東,康寧路三段以北、康寧護校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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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81
案件id
MOIO3281-4-015-b3cbc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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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七四次委員會審議照案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七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78)府工二字第三六五三號函檢附計書函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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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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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擬訂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四、擬定計畫內容:詳如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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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請委員如南、楊委員重信、王委員傅芳、曹委員星、王委員杏泉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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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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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請台北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11(一)本計畫區內擬劃設私立康寧護校用地乙節,經查學校用地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規定,係屬主要計畫內容,於本新擬定細部計畫32案內劃設,於法不合,請台北市政府依行政院691217台(69)內第一四五七二號函釋,於本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變更之,或於台北市政府刻正辦理之私立學校用地通盤檢討案內變更之,以資適法。在檢討變更前,仍應維持原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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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擬劃設之ㄧ醫院用地一係供私人興建醫院之用,非屬公共設施用地,為避免執行上滋生困擾,仍應維持原住宅區。如台北市政府認為有需要個別劃設使用區予以管制,應另案循使用分區變更程序,於本地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一醫療專用區一,以資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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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區內十公尺與十二公尺道路斜交有礙交順暢一節,准依台北市政府所提計畫草圖修正(四)本計畫區依部頒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規定,應設置兒童遊樂場及公園用地面積一.九一公頃,零售市場一處面積不得小於○.公頃,而本計畫僅劃設公園用地面積○.五公頃,市場用地面積○一六公頃,均遠低於上開部頒標準。為提高本地區良好居住環境,應請台北市政廳予修正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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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畫區之土地,坡度在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五間者,應限制得作建築使用,但得作為法定空地,超過百份之四十五者,應限制不得作建築使用,並不得作為法定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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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肆應實際發展需要,前項主要計畫請台北市政府適時辦理通盤檢討,作必要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