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9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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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291
案件id
MOIO3291-2-005-f80c4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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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三○八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鑛、李委員如南、余委員鏡璞、黃委員華勳、黃委員嘉禾、何委員炳銓、張委員世典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張委員金鐘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上開專案小組業分於七十七年六月十四日及本(七十九)年二月九日舉行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意見,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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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3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䢙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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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計畫區增設垃圾處理廠一處,污水處理場二處,並配設必要之出32入道路,准照屏東縣政府所送修正草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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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設堆用地一處,專供交通船、遊艇停泊及相關設施使用,准照屏東縣政府所送修正草案通過三、旅館區劃設之區位不佳,其土地仍應維持原鄉街計畫之農業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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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綜合遊樂區之土地使用,應增列旅館,俾供旅遊住宿需求,惟申請設立案前,應先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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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計畫區陸地之規劃內容涉及國防軍事設施部分,准照屏東縣政府與軍事單位協調結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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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計畫區規劃之海域遊樂區及海底景觀區以漁福、美人洞、杉福三處陸上管制邊界為基準,面寬三百公尺,向海域延伸五百公尺列為禁止船隻、人員、機具進出之管制範圍。該等分區範圍修正為由陸地向海域延伸六百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