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29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291
案件id
MOIO3291-4-013-ba3c45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五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811.4.七八府建四字第一六〇六一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六條。
-
三、檢討範圍:本次檢討範圍涵蓋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大溪海岸風景特定區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三個計畫區,計畫面積共一三、七二五五公頃。
-
四、計畫人口、密度與計畫旅遊人次:
-
本檢討區目標年計畫人口係以原有三個地區計畫之計畫人口總和為之,共二七、○○○人,計畫居住密度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部分甲種住宅區每公頃一五〇人,乙種住宅區每公頃二五〇人,大溪海岸風景特定區部分每公頃二七○人,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部分每公頃三九○,計旅遊人次每年以七百萬人次計。
-
五、檢討變更內容:詳細計畫書第九。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審議綜理表。
-
七案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批示,由張委員金鑑、黃委員華勻、徐委員應秋委員志遠、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由張委員金鑰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照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
-
一、核電廠用地東南側之農業區擬變更為「乙種住宅區」,因其位置鄰近核能電廠,不宜再增建住宅,應維持原計畫為農業區。
-
二、停西側農業區擬變更為「一般保護區」以利高爾夫球場之興闢,因東角風景特定區管理處段尚無興闢高爾夫球場之計畫,應予維持原計畫為農業區。
-
三、卑南地區景觀保護區,地質保護區計六‧八一公頃變更為遊樂區,核本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六條「遊樂區整體開發面積至少十公頃之規定不合,將無法開發使用,應予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