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1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文中二二」學校用地為機關用地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311
案件id
MOIO3311-4-006-ea3bd3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七三七九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九年三月十六日七九府建四字第一四五九八號函檢討計書畫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
五、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准予通過,惟擬變更之土地係供興建經國紀念體育館及社教館興建之用,應將機關用地分別修正為體育場所用地及社教機構用地,以符合實際,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