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11-審議事項-第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私立學校校地為文教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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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11
案件id
MOIO3311-4-010-d3970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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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二次、第一一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791.17.七十九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三八〇號函檢附計畫書畫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二、依法: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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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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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計畫書所附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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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批示:由李委員如南、王委員傳芳、曹委員呈工委員杏泉、張委員世興等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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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私立學校為教育事業一部分,為鼓勵私人興學,並避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本案同意辦理,惟為符合行政院對於私立學校校地變更之規定,應依以下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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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符合內政部六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台內地字第四六一二九八號轉行政院規定所訂四項要件者,于以變更為「私立XX學校用地(二)若該私立學校範圍內有非該校財團法人所有土地,其屬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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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私地位於學校周邊,予以劃除並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者,則以該校所有校地部分變更為「私立××學校用地」,其餘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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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私地位於學校中間或面積佔學校校地半數以上者,同意變更為文教區,並請高雄市政府通知該校儘速取得該等私地後,於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再予變更為「私立XX學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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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該私立學校範圍內非學校所有校地係屬公有土地者,因公地並不讓僑子私人,故同意變更為文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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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以上原則,本案之變更內容除以下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