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1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高雄市灣子內地區(旅館別墅區)細部計畫並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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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11
案件id
MOIO3311-4-013-1d7a8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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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三二八次會議審決:「本案請高雄市政府就下列各點詳予重行研議,並提具具體意見後,再提會討論。一、本案係為擬定旅館別區細部計畫,惟所列計畫內容大部份為變更主要計畫內容,宜就旅館別墅區詳予規劃或修改案名。二、本案旅館別墅區位於金獅湖公園內,依計畫書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得為旅館、飯店等高強度使用,而建蔽率、容積率訂為40%、240%,則其吸引之活動量如何?是否影響公園及其水域之環境?所規劃之六公尺聯外道路是否足堪活動之進出?又對整體景觀是否影響?三有關公園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部分,停車場用地規定得為立體使用,且建鼓罰、容積率高達80%、800%,宜請配合旅館別墅區及公園所需停車量詳予估算停車需求面積,以避免立體使用影響金獅湖公園整體景觀。又旅館別墅區所需之停車需求,應於旅館別墅區內劃設停車場,較為妥適。爰准高雄市政府七九年三月十五日七九高市府工都字第七三九號函研提意見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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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請高雄市政府再就本會第三二八次會議決議及以各點重新研議,並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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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金獅湖公園建設本地區適合容納之使用項目為何?六本地區位於金獅湖公園中央,為配合整體景觀,其使用強度如容積率、建設率等應予適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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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將本地區環境污染物之處理方式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