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3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龍潭、迴龍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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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31
案件id
MOIO3331-2-002-74bcd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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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四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95.25.七九府建四字第一五〇二四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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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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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範圍:本計畫區範圍東至新莊都市計畫區界,南至塔寮坑溪及樹林三多地區都市計畫區界,西至塔寮坑溪與台一號省道交接處附近,北至林口特定區界,包括龜山鄉及新莊市之部分轄區,計畫面積七五.七五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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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以民國九十二年為計畫目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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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人口及密度:計畫人口為一○、八○○人,居住密度每公頃約四三人○六、變更內容:詳如計畫書第十七頁。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