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3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樹林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331
案件id
MOIO3331-2-003-b333d8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六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96.9.七九府建四字第一五〇三七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檢討範圍:維持原計畫範圍,包括樹林鎮之樹東、樹人、樹德、樹南、樹北等里之全部,及坡內、潭底、圳安、彭厝、東山等里之部分,與板橋市之溪洲里、崑崙里部份及新莊市之西盛里部份等地區為其都市計畫範圍,北與樹林三多地區都市計畫為界,南與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為界,東以大漢溪為界,西以明嶺山脈線為界,計畫積六四八.五公頃。
-
四、計畫年期:維持原計畫年期至民國八十五年。
-
五、計畫人口與密度:計畫人口九○○○人,居住密度每公頃四七六、變更內容:詳如計畫書第五十一頁。
-
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家議綜理案
決議
-
決議:新莊市及板橋市部份同意備案,樹林部份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