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31-審議事項-第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楠梓區(國立高雄技術學院鄰近地區及圳三期重劃區主要計畫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331
案件id
MOIO3331-4-011-1fccc6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一七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該府794.14.高市府工都字第一〇六八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四頁報請核定等由到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四、變更計畫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計畫書後附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由李委員如南、楊委員重信、徐委員應秋、曹委員星、張委員家祝、王委員杏泉、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並請李委員如南任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逐予核定。
-
(十)擬變更為國立高雄技術學院用地及為該校地取得擬辦理區段徵收之農業區部份,請高雄市政府協調教育主管單位就該學院整體規劃及鄰近地區土地使用配合規劃後另案報核。
-
(二)前項另案辦理之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部分,將來規劃時,應注意與三十三期重劃區內拓寬之四十米計畫道路聯接,以求道路系統完整。
-
(三)擬變更住宅區為觀光旅館區部份,應規定整體規劃開發,避免零星建設,影響整體景觀。
-
(四)本案部份土地涉及三十四期重劃區範圍,計畫案名應請配合修正,以符實際。
-
二、下列各點應請高雄市政府於本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納入考量(十)訂定分區細分、建蔽率、容積率、土地使用項目、歡覽景觀條件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
(七)原有細部計畫道路系統(含已發展地區),應請依本次主要計畫變更內容酌予修正。
-
(三)應予增設閒鄉性公共設施用地,如鄉里公園、停車場、市場等用地,以提昇該地區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