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4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包含變更三峽都市計畫業區為大學用地、加油站、道路、住宅區及帶狀公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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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41
案件id
MOIO3341-2-002-f2e13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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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三八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府建四字第一五一六五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理表報請備案等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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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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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北緣以北部第二條高速公路之路界作為計畫界線,西緣以復興路為界,西南緣及南緣包含原三峽都市計畫區之農業區,經龍埔路達接佳園路至北二高北面土堤為止為本計畫之東南緣及東緣界線,面積計一八五・五三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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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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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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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召奉兼主任委員批示:推請蘇委員勁雄、黃委員華勁、楊委員重信、曹委員呈、張委員家祝、王委員杏泉、張委員世典等組成專案小組,並請蔡委員勉雄任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並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報會討論二在案,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一七十九一年八月十七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結論,特再提請討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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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計畫圖部分,原則上准照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所提修正計畫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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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內容,交由本案原專案小組及內政部營建署詳評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提下次會議討論,審查意見如必須修正前項計畫圖內容者,併同修正該計畫圖,以求計畫書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