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5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更鳥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一部分保護區為學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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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51
案件id
MOIO3351-2-003-3f003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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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七九府建四字第一五二七九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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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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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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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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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彙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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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涉及烏山頭水庫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部分仍應維持原計畫保護區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內政部選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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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確保水庫安全及維護水源水質水量,將來學校建設及聯外道路之開闢、使用時,應先擬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請環保署核可後,始得建設,以免影響整體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