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51-審議事項-第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高雄市灣子內地區(旅館別墅區)細部計畫並合作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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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51
案件id
MOIO3351-4-008-6f75b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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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三三一次會議審決:「請高雄市政府再就本會第三二八次會議決議及以下各點重新研議,並提具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討論一、配合金獅湖公園建設本地區適合容納之使用項目為何?二、本地區位於金獅湖公園中央,為配合整體景觀,其使用強度如容積率、建散等應予適度降低。三、將來本地區環境污染物之處理方式為何?ㄧ在案,兹准高雄市政府七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七十九高市府工都字第二五○三七號函研提意見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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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內政部遴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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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變更公園用地為停車場部分,應規定僅得做平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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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豫館別墾區之容積率應修正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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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七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七十九高市府工都字第二五〇三七號函所述污染物處理方式,應納入計畫書內容,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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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引導本地區發展與金獅湖附近環境配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應載明將來本地區之開發建設,其建築物材料、造型、色彩、開放空間系統、植栽綠化、附設停車空間等,應請該市府組成之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先予審核,俾利其整體景觀之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