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51-審議事項-第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苓雅區少年輔育院、觀護所為體育場所用-12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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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51
案件id
MOIO3351-4-012-fd839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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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一七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府七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七十九高市府工都字第二四二二七號函檢付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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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改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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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書○五、人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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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暫予保留,請國防部(警備總部)就本案所涉及土地管理部分,儘速與高雄市政府協調,獲致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