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5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北市市政府函為修訂石牌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及擬訂東華街以北公館路以東附近地區(住12)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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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51
案件id
MOIO3351-4-014-7ec38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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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經臺北市都委會第三六二、一三七一、一三七七、一三七八次會議審核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七十九年八月一日79府工二字第七九○一三○一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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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廿二、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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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詳細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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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變更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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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計畫書后附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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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北市政廳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選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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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七)擬訂住12.細部計畫地區劃設為停車場部分,該地區為第一種住宅區,其居住密度甚低,所需之停車空間宜由開發者自行留設,無另劃設之必要,宜維持原主要計畫為第一種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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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書後附「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開發要點」與原主要計畫開發要點內容有所出入,應請台北市政府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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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係屬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其變更主要計畫內容部份與內政部七十三年十二月一日台內營字第二六七五二六號函規定要件不符,應仍維持原計畫,俟該市公共設施用地通盤檢討時,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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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書七其他(六)項所載內容,因北淡鐵路沿線交通用地之都市計畫變更,業已完成法定程序,且計畫圖已予標示,本項規定應予二案住12.地區係屬台北市於六十八年保護區通盤檢討案內變更為山坡地住宅區之一處,依該通盤檢討計畫書內所附一台北市保護區變為住宅區開發要點ㄧ規定ㄧ應以自辦重劃方式實施整體規劃與開發,致大部分山坡地住宅區土地迄今尚無法開發建設使用,應請台北市政府於六個月內完成檢討修正上項開發要點,以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