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6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包含變更三峽都市計畫農業區為大學用地、加油站、道路、住宅區及帶狀公園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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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61
案件id
MOIO3361-2-002-2b4c7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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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曾經提本會第三三四次會議審決:一、本案計畫部分,原則上准照中央大學法商學院所提修正計畫圖通過。二、計畫書內容,交由本案原專案小組及內政部營建署詳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提下次會議討論案查原設計一意見如必須修正前項訂重圖內容者,應併同修正該計畫圖,以求計畫書圖一致。ㄧ在案,擬經原審案小組於本(一七十九一年十月二日審行審查會議,徵致具體意見,待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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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照依本案審案小組意見所提修正計畫書圓通過,並退請臺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選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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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上項計畫書第一一三頁所列劃區面積有誤應請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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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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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十二條之開放空間規定應併入第十三條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考量,以保留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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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條三、3應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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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十八、十九條應修正為提高本地區居住及教環境品質,並達成土地使用之有效管制,應由台北縣政府成立「台北大學特定區都市計審查委員會,審查本地區建設有關之建築物造型、高度、外牆之材料、顏色、形式、廣告招牌之設置、公共開放空間之設置及美化、附設之停車場及裝卸空間、綜合設計獎勵、人行系統等,並經審查通過後始得發照建業。為審查前開都市設計內容,本都市設計審査委員會應制定詳細之都市設計準則。至大學用地內之建築9-2得授權校園規劃委員會審查,並報送本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