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6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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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61
案件id
MOIO3361-2-003-fa092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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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六六次會議審查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九年五月十一日府建四字第一四九二一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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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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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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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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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六、案經本席主任委員核可,請李委員如南、黃委員華勁、楊委員重信、、吳委員志達、徐委員應秋、張委員家祝、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前往現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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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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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計畫地區鄰接高雄市主要發展地區,將來發展潛力很大,其計畫人口及計畫居住淨密度應調整為三十八萬人及四八〇人/公頃,以應實際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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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案名應修正為「鳳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一案,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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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變更內容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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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號9.10.13.25.26.其變更內容涉及主要計畫部分原則同意,惟應另擬定細部計畫,同時劃設必要之公用事業設施用地,其中編號將來並應辦理整體開發計畫,納入都市設計有關規定,惟南側國泰路、青年路交口之工業區變更為機關用地部分,得免納入市地重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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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編號112742.53.59.60.8283,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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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編號12,除縱貫鐵路至一一號道路間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部分仍維持原計畫外,其餘同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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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編號14.15.16.17.18.19.21.22.23.,原則同意,惟將來得依規定做多目標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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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編號30.應修正為變電所用地,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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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6.編號43,應全部變更為停車場,惟必要時得依規定做多目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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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編號48,准照高雄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所提補充說明意見通過,周邊原計畫八公尺道路併同變更為人行廣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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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編號55,原則同意,惟將來中山路施工時應儘量不影響車校正常9.編號68,准照高雄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所提補充說明意見通過變更為零售市場用地,惟將來得依規定做多目標使用,興建停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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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編號7178,原則準照高雄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所提補充說明意案通過,一併變更為住宅區,但應另擬定細部計畫及公平合理之事業財務計畫,並至少規劃一·五公頃公園用地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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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號74,原則同意,推將來建設時應考量避免影響車站整體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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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編號75,准照高雄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所提補充說明意見通過部變更為廣場用地,另有關計畫圖標示與現況不符部分同意照現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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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編號76,原則同意,惟將來建設時應儘量做成超級市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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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編號1113252640-546527080,變更內容計畫書圖標示有誤應請查明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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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於立法院余委員政意所提縮小特二號計畫道路寬度改為鄉近分區使用節,及協和新村東側十五公尺道路東移,編號50文小七用地雙更、台電鳳山營業處東側南原八公尺計畫道路之恢復、編號84線地雙更為前道路部分是否配合現況調整及鳳山國中西北側十五公尺道路部分廢除等六案,請台灣省政府詳予研析,研提具體意見,提下次會議討論二、本計畫地區頗具發展潛力,將來應考量選定部份地區辦理都市更新,以促進地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