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38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郡都市計畫一部分住區、停車場、人行步道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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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381
案件id
MOIO3381-2-003-d2519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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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郝委會第三九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府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七九府建四字第一六二一五八號函核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查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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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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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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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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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