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1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永和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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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11
案件id
MOIO3411-2-004-ff1a2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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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九一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府建四字第一五八一六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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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內政部761110(76)台內營字第五五○一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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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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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計畫內容:詳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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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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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變更編號二內變更「公六」公園用地為18.公尺計畫道路用地部分,應予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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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院洪委員秀柱韓陳素娥君等陳請變更「文小六」學校用地部分為住宅區乙案,准依陳君等現有房屋使用執照之建築其地範圍變更為住宅區,惟發照錯誤部分,有關失職人員應請台灣省政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