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1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擴大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案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411
案件id
MOIO3411-2-005-06746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八六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惟灣省政府八十年二月廿三日八十府建四字第一五六七三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
一、茲今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內政部761110(76)台內營字第五五○一九號函三檢討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
四、檢討計畫內容:詳計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綠理表。
-
大榮經咨奉主任委員核可,推請李委員如南、楊委員重信、委員華勁、徐委員??秋、吳委員志遠、張委員家祝、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並請李委員如南任召集人,已於本(八一年四月九、十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意見完竣,特提請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圓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
一、變更編號一一至一一二九擬變更公園用地為住住宅區等部份,除一、一、二、一、五、一、八、一、九、一、十三、一、十四、一十五、一十六、一十九、一二十、一二七等一處面積較小,應維持原計畫,以及一十二變更為公園道用地、一一二廿已提供相當公共設施用地同意變更外,其餘同意變更,惟應至少提供百分之四十之公共設施用地,優先規劃為公園或兒童遊樂場用地,且該公園或兒童遊樂場用地應儘都接線帶系統集中劃設,並應請新營市公所儘早開闢。
-
二、變更編號二一六、二一八應予維持原計畫。
-
三、變更編號七,計畫書變更內容將列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部。
-
分應予補正,以期書圖一致。
-
四、變更編號十一,同意變更,惟應請台南縣政府通知該兩校儘速得校地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後,於該地區辦理通盤檢討時變更為「私立××學校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