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11-報告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桃園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411
案件id
MOIO3411-2-006-540a40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三九一、一四〇二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三月二十一日府建四字第五九一九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列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內政部七十六年十一月七日(76)台內營字第五五○一九號函。
-
三、檢討計畫範圍:就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前公公布實施之公共設施用地為檢討範圍。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五。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按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
變更內容綜理表調整編號一、二、三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欄記載,核與省都委會決議有所出入,應請查明修正。
-
二、依據臺灣省都委會第三九一次會議決議,將公公園用地全部,及一文小十六學校用地東邊道路用地暫維持原計畫,並請縣府再研提具體意見後提會討論部分,應於計畫書、圖分別敘明及虛線標繪暫予保留,另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