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11-報告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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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11
案件id
MOIO3411-2-007-6113b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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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七八、三九四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三月十三日八十府建四字第一五九二O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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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內政部七十六年十一十四日(76)台內營字第五五○一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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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就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前公佈實施之公共設施用地為檢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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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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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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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供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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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編號10.「機四」機用地變更為社教用地乙節,應變更為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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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九四次會議決議,將II-8-40公尺道路、文小十六學校用地、I-8-20公尺道路維持原計畫,並請縣府再研提具體意見後提會討論部份,應於計畫書、圖分別銓明及虛線標繪暫予保留,另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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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陳杜宇錦君等遞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請併入本地區刻正辦理之通盤檢討案內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