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1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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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11
案件id
MOIO3411-4-013-1123d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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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五七、三九四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準台灣省政十年一月十六日八府建四字第一五三一一三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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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內政部七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刑)台內營字第五五○○一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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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討計畫範圍:就原核定之台中港特定區計畫內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為檢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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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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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意見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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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奉主任委員核可由余委員鐘驥、黃委員華勛、楊委員重信、張委員家祝、曹委員星、王委員本泉、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余委員鍾驤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八十)年三月二十五日及四月十二日分別前往實地勘查並擇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完整,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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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表內各項外,其餘準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逐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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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地「臺中縣豐原市○一一附近平地屯區南勢坑段一甲子小段一五○等十二筆土地道綠路地商業區停車場應維持原計畫為綠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