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3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美崙新市區替市區)都市計畫(原花蓮市計畫替市區及美崙新市區區部份)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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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31
案件id
MOIO3431-2-004-7a043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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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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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三三九次會議審決:「本案請台灣省政府就花蓮政府八十年二月二日府建刻字第一二七九四號函所陳意見及有關資料,詳予查核,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六月十三日八十府都二字第一六五八五號函檢附著都委會第四○五次會議紀錄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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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概由內政部送交於備案,並退請讚一、變更編號1、2,同意變更,惟應分別至少提供百分之四十公共擬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以無價提供敷市地重劃方式),並優先規劃為公二、建吳幽跳13,應予改更為術生軍發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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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六月西披附台灣省都委會第都委會第四○五次會議案決議,函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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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區(ㄧ)市場用地代表與會說明唯屬第一種管制展之需要,同意花壇鄉展政府提意見,變更為商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