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3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工業區,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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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31
案件id
MOIO3431-4-007-43508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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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六四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五月十三日八十府建四字第一六二六五四號函核附計畫書圖及會議紀錄等由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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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巿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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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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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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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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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審查主任委員核可,請胡委員俊雄、王委員傳芳、楊委員重信、張委員家祝、徐委員應秋組成專案小組,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八十一)年六月三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擬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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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照案通過○惟原計規定,應請台灣省路處不得開墾,並開放供公眾通行使用○惟在違規上已達法界建工處,須違反都市計畫法有關依法查處○另變更後之計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