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441-宣讀/確認事項-六、宣讀本會第三四三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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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441
案件id
MOIO3441-1-001-62dd47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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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除下列各點應予修正外,其餘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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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案件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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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決議:一、(十)刪除「致損害民眾權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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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決議一、(三)「......百分四十五公共設施用地......」應修正為「......百分之四十五公共設施用地......」(三)決議二,修正為「本計畫地區爾後有關都市計畫之執行,如釘椿、建管發照,應確實依法計畫書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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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於經濟部函請延長屏東糖廠、紙漿廠撥遷期限為十八年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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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應請台灣省政府協調經濟部,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協調不成,仍維持本會第三四三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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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備案案件第二案決議一、修正為「本案除變更細號四部分『公十人用地變更為二十公尺寬道路用地、變更編號九部分『文二十一、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停車場、變更編號十部分『文小、一、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機關用地,准照台灣省政府申襄復意見通過,變更編號九、十並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其容積率應以每戶不少於三十坪之原則訂定外,其餘仍應依本會第三四次會議決議一、辦理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遞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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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定案件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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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仍維持本會第三四一次會議決議。惟如確有檢討變更之必要時,請台灣省政府於辦理中之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件予考量。